設計概念:
於十七世紀義大利的一種藝術風格及受義大利影響的歐洲和拉丁美洲各國相類似的藝術風格。
在西元1600~1750年左右這段時期的歐洲藝術被稱為「巴洛克」藝術。「巴洛可」所代表的真正意義是指「茺謬或怪異」 。使用巴洛克來稱呼此時期的藝術是因為十七世紀的建築風格異於古代希臘羅馬的建築形式,當時的評論家將這種不規則、變 形與醜陋過於華麗裝飾的建築外表譏諷為巴洛克,於是後來巴洛克成為十七世紀藝術風格的稱呼。 在巴洛克的建築藝術中,教堂宮殿把建築、雕刻與繪畫集合成一整體,追求動勢與起伏。此時期藝術家喜歡弧形、斜線、 誇大的動勢、戲劇性的光影及色彩效果。加上在法國十八世紀的路易十五國王的注重享樂,標榜逸樂、貶低精神上的崇高,使 得宮廷藝術過份強調華麗,輕巧繁瑣的裝飾性,成為後來18世紀歐洲的洛可可畫風。